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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采医疗用品公司诉江苏奇力康皮肤药业公司商标侵权案一审败诉
发布时间:2012-11-30 17: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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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主任柴小平、黄喜容代理被告江苏奇力康皮肤药业有限公司与原告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所律师认为,被告江苏奇力康皮肤药业有限公司使用的“百肤康”文字标识及“BAFK+百肤康”图文标识与原告的“好百夫康”既不相同亦不近似,不构成商标法意义的侵权。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最终采纳我所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了原告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