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委员会29日至30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现场会,要求全国各地要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解决社会面上海洛因类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力争三年内安置率超过70%。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为会议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十分重要,事关禁毒工作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贵州省委省政府采取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的办法,积极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走上新的就业岗位的做法好,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大力推进以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为核心的“阳光工程”建设,探索出集技能培训、生产劳动、戒毒康复、社会帮教、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有效解决了吸毒人员管控难、戒断巩固难、融入社会难等问题。贵州的实践表明,这种立足社区“建在家门口的戒毒所”,更适合戒毒康复人员工作生活需要,更适合他们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需要,为深入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
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借鉴贵州“阳光工程”建设经验,切实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就业安置、分散就业安置、鼓励自主创业、提供公益岗位等多种形式,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坚持以完善优惠政策为保障,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和综合保障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政策,完善生活救助和医疗保险政策,使戒毒康复人员有学可上、有业可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帮。要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切实增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信心和决心。要坚持以扶持示范典型为突破口,大力培育和扶持就业安置基地先进典型,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整体发展。
张新枫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贯彻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努力实现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专职人员配备齐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的目标,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工作目标,2012年,各地社会面上海洛因类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要达到30%以上,2013年要达到50%以上,2014年要达到70%以上。
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克志,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李军,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康生出席会议。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禁毒委主任、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在会上详细介绍了贵州“阳光工程”的经验做法。各省(区、市)禁毒委员会、禁毒办负责同志,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上海、浙江、甘肃、湖北武汉、湖南长沙等地禁毒委员会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贵阳市云岩区、清镇市阳光生产就业基地和乌当区育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