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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王永奎律师代理的案件在市二中院胜诉

发布时间:2012-05-14 09:23 阅读:0 字号:[ ]
近日,我所主任柴小平律师、王永奎律师代理苏某诉孙某房屋租赁合同一案,颇受争议,历经一审、二审,终于尘埃落定。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同一事实,当事人分别签署不同的合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适用后合同优于前合同的原则,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支持了苏某的诉讼请求。(案号:(2012)沪二中院民二(民)终字第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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