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450009 sblawyer@126.com

涉外

法律法规

外资收购程序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28 19:51 阅读:0 字号:[ ]
  

外资收购程序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外资收购程序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在外资收购境内上市公司问题上,证监会已与其他相关部委进行了大量沟通与协调,为使外资收购具有可操作性,已就涉及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应履行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拟定了相关规定,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为解决上市公司收购重组中存在的支付手段单一的瓶颈问题,证监会拟定了《上市公司以股份置换资产试点意见》即定向发行的规定,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利益分配格局得以调整。

  他说,对上市公司回购问题,证监会已拟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可采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要约方式收购以及协议三种方式。在这方面,目前正在研究大股东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抵偿对其上市公司负债的问题(定向回购),作为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案之一。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市场规范运作,拟定的《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委托代理投票权试点意见》对可能导致的公司控制权转移、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宜,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征集代理投票权,以保证中小股东有更广泛的参与机会,鼓励中小股东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据悉,证监会还制定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对原文件中有关重大重组的相关指标计算及业绩模拟计算作出补充规定,以进一步鼓励重大重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此外,鉴于目前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试点工作仅限于吸收合并原各地非法产权交易市场的挂牌公司,拟定的《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试点意见》将结合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试点工作的经验逐步完善。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24 www.shenbanglawyer.com 备案号: 沪ICP备16044525号-2 技术支持:律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