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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银行法的渊源?

发布时间:2012-02-28 16:40 阅读:0 字号:[ ]
  

作为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在法学,特别是立法学中有特定的含义,它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的渊源的研究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规范的创制机关,创制权限,创制方法,即哪些国家机关可以在什么领域内以何种方式创制法律规范:二是法律规范有哪些表现形式,不同形式的规范之间的效力关系(即效力位阶)如何。法的渊源在广义上属于法的外部形式方面的问题,但严格说来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并不能等同,这不仅是因为“法的形式”这一概念过于宽泛可以有多种理解,更重要的是:法的渊源本身并不仅仅是法的表现形式,它首先是指法的“效力来源”。法律规范的效力取决于它的创制机关和创制方式,而这些都是隐藏在法律规范表现形式的背后并决定着它的形式的关键性因素。因此一般地讲“法的形式”还不能把的渊源一词的含义准确表达出来。但我们这里所讲的银行法的渊源是指银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我国参加者的国际条约和惯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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