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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筑垃圾清运领域涉黑案宣判 31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10-10 09:19 阅读:0 字号:[ ]

来源:    人民法治网


       由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沈叶军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串通投标罪黑社会犯罪系列案近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沈叶军等31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十四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法院对4名首要分子均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等。

  

  经查,2014年6月至7月,沈叶军等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制要求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人员必须挂靠他们掌控的公司并购买垃圾清运票,逐渐形成以沈叶军等人为首的人员众多、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成立巡逻队,以“城管志愿者”名义,肆意在滨江区道路、小区门口等处拦截检查,非法垄断控制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4年上半年至2018年4月间,以被告人沈叶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非法垄断控制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至少1300余万元。

  

  该黑社会组织存续的四年间,组织成员单独或结伙实施串通投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上百起,涉及被害人数百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2018年8月至10月,沈叶军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上城区检察院迅速组成由院领导牵头的办案团队,在浙江省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的有力指导下,该院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切实履行检察职责,扫黑除恶、破网打伞、推进治理,力争将案件办成经得住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犯罪存续时间长、犯罪事实多,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环节,专案组翻阅卷宗材料百余册,提审讯问近40次,对首批结案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一一分析论证,形成近50万字的审查报告。办案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深挖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事实和“保护伞”线索,监督新增立案7人,追诉3人,追加罪名2项、犯罪事实10余起。对办案中发现的建筑垃圾清运领域存在的问题,该院向相关单位制发了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检察建议。同时,该院移送监察委的涉黑“保护伞”线索2件2人,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

  

  经过庭审,上城区检察院指控的沈叶军等31人的犯罪事实和起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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