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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见“瓜”起意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9-04 09:28 阅读:0 字号:[ ]

来源:    人民法治网


  每到炎热的夏季,吃上几口冰西瓜,简直快活似神仙。我们都知道,君子爱“瓜”应取之有道,偷农民伯伯种的瓜是犯法的。今年5月底一天,瓜农张某来到青浦香花桥派出所报案,称其遭遇“西瓜大盗”。近日,三名被告人由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起诉至区法院,分别被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肖某、王某、章某今年20来岁,在青浦一家公司上班,平日里住在一间宿舍,是室友。5月28日晚10点多,肖某等三人正在组队打游戏,打完后闲着无聊,天气又热,肖某便想起他曾路过的一个西瓜大棚,便向王某和张某提议一起去偷几个西瓜吃,二人也同意了。


  被害人张某的瓜田距离宿舍不远,肖某开车带其他两人前去。此时正当西瓜成熟的季节,大棚内满地都是又大又圆的西瓜。三人话不多说,开始分工偷瓜。由肖某、章某钻进大棚内摘瓜,摘完递给棚外的王某,王某将瓜运到车上。至次日凌晨0时30分许,三人共计偷走西瓜62个。


  “我本来打算偷1、2个瓜吃,但是看到这么多西瓜就越摘越多,停不下来了。”肖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这样说道。当天凌晨,三人回去后合力将62个西瓜搬至宿舍,运完后吃了其中一个。早上7点,瓜农张某发现西瓜被盗,心急如焚地来到派出所报案。当晚9点左右,三人被民警抓获。


  被盗西瓜是上海特产的8424西瓜,市场价值在3-4元一斤,后民警将查获的涉案西瓜发还给了被害人。经鉴定,涉案西瓜共计240公斤,价值1440元人民币。


  青浦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王某、章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三名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三名被告人均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提醒,单个西瓜价值虽小,但因被盗数量较大,已经达到本市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无论如何,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应以恶小而为之。此外,身边如有朋友出歪主意,应及时劝阻,切忌盲从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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