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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夫妻"借名买房"过户遭拒后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9-07-16 09:34 阅读:0 字号:[ ]

来源:    人民法治网


       近日,广东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房屋纠纷案件。陈某、欧某夫妻二人及其女儿在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与小区保安队长达成“借名买房”的口头协定。但数年后,当夫妻提出过户要求时,对方却声称房子是自己的,拒绝过户。法院最终认定了“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判保安将房屋过户给该夫妻的女儿。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近年来,多地时有发生因借名买房导致的购买人拒绝过户、违规申购保障性住房等法律问题。司法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借名买房存在合同效力等多种风险,购房者采用这一方式,或面临房、钱两失的局面。


       针对此类案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提示,“借名买房”存在多种风险:首先,一般的借名买房协议,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效事由的情况下,法律认可其合同效力。但借名买房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所购房屋为保障性房屋时,不具备保障性住房申购主体资格的人购买和取得保障性住房,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就保障性房屋签署的借名买房协议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除了合同效力的风险外,由于借名买房协议签署双方一般存在亲属、朋友等亲密关系,双方对于借名买房若只存在口头约定,在发生争议时,如果出名人反悔,借名人想要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会很困难。当然,即使双方签署了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也不代表着借名人就万无一失。

  

  因此,借名买房风险很大,在此提示广大购房者,不要为贪图眼前利益轻易采用借名买房,最终可能导致房、钱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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