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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败诉当事人送锦旗称赞法官秉公办案

发布时间:2019-03-06 10:00 阅读:0 字号:[ ]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由于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激烈,案件经发回重审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法官王广利认真核查案件事实,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充分明理释法,在与合议庭合议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判决不久后,该案败诉一方当事人董某某向王广利送来“明察秋毫秉公办案司法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信中称赞承办法官客观中立、博学明辨、依法办案,并对二中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表达了由衷的赞扬和感谢。

  该案系董某某、李某某离婚后产生的财产争议。董某某曾于婚后向银行贷款30万元购置车辆,在花费10余万元购车款后又将剩余款项用于购买家用电器等物品。离婚后,董某某认为该笔贷款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李某某除应承担相应债务外,还应向其支付李某某母亲名下位于某市场的店铺收入损失补偿费,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并诉诸法院,因历经多次诉讼,双方对立情绪较为严重。

  承办案件后,王广利细致阅卷,对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诉请和证据材料一一梳理,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并通过双方递交上诉状的时间精准把握当事人的上诉意图,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向当事人明确离婚财产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将说理重点放在请求数额较大且情绪较为激动的董某某身上,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深入沟通后,承办法官准确了解到双方对一审判决早有预期,双双上诉只是碍于情面,这为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开庭审理后,王广利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认真倾听双方诉求,虽多次调解未能成功,但双方情绪均有所缓和,在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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