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450009 sblawyer@126.com

案例精选

刑事案例

自制小木屋成吸毒集散地 男子领刑六个月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9-02-15 16:47 阅读:0 字号:[ ]

在水库边自制一间小木屋,被告人王某与朋友先后三次在木屋中吸毒,最后一次吸毒当天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0月底至11月初,被告人王某先后三次与朋友刘某、张某、金某等一同在其位于湘东区下埠镇一水库旁的自制用于看守水库的木屋内吸食毒品。最后一次吸食毒品当天,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搜出吸毒工具若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24 www.shenbanglawyer.com 备案号: 沪ICP备16044525号-2 技术支持:律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