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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男子在网吧等地趁他人睡觉时两次盗窃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2-15 16:44 阅读:0 字号:[ ]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8年10月2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绳金塔某网吧大厅里面,发现被害人万某插着耳机正在睡觉,便拔掉耳机线后,将OPPO FINDX牌蓝色手机偷走。同月31日下午13点许,被告人陈某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某水果店里,趁被害人张某趴在柜台上睡觉之机,盗得柜台里面OPPO A手机一部。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OPPO FINDX蓝色手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999元;另一部OPPO A手机因无具体型号,不予认证。

  2018年11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某宾馆一房间内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盗窃二次、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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