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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持械殴打他人 三“兄弟”寻衅滋事齐获刑

发布时间:2018-05-02 10:10 阅读:0 字号:[ ]

温某、姜某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殴打他人,却为自己引来牢狱之灾。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三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14日下午,因压坏被害人李某的绝缘棒引起争执,被告人温某1打电话叫来被告人温某2、姜某等人,持鱼叉、砍刀殴打被害人李某、樊某等人,并损坏李某的二部手机。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樊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损坏被害人李某的二部手机、绝缘棒价值合计人民币3900元。案发后,被告人某1、温某2、姜某被抓获归案。另查明,被告人姜某已取得被害人李某、樊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1、温某2、姜某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损坏财物价值人民币3900元,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温某1、温某2、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温某1有犯罪前科、被告人姜某曾因无证驾驶、吸毒被行政拘留,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姜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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