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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助人致自身瘫痪谁赔偿 法院:被帮人担责

发布时间:2017-12-04 14:01 阅读:0 字号:[ ]

 路人热情助人为乐,帮别人一个忙,竟因安全措施没做到位而意外受了伤。双方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巨额赔偿金谁来担?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此类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2014年4月22日下午17时左右,廖某驾驶和邱某一同购买的汽车在某路口上坡时,不慎滑入路边水沟。当时,游某应廖某要求,与其他人一起帮忙撬车。在撬车过程中,造成车被顶起后向后滑动,导致游某受伤。游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五级一处、九级一处。该案发生后,廖某和邱某仅支付了游某的医疗费,其余赔偿款经游某多次向廖某催要未果。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游某因帮助别人而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车主在撬车之前未能对撬车人员采取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使得车子滑动碾到撬车人员,但游某自己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自己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案情,车主应该负主要责任。

  由于本案两被告均抗辩已过诉讼时效,原告廖某自己又未完整保留催要的相关证据,造成案件较难处理。经宁化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廖某同意分十三期赔偿游某280,000元,邱某同意分七期赔偿游某120,000元。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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