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通过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开宣判,判处吸收公众存款190多万元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梁某将其吸收且尚未退赔的款项退还集资参与人。
梁某于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间,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讯平台吸纳不特定投资人,以淘宝刷信誉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承诺1万元本金7天给付150元或9天给付120元的高额利息,向被害人严某、范某、刘某等人吸收存款合计人民币190余万元。案发后,梁某亲属代为归还被害人部分款项53.5万余元。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通过以给付利息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本人及其亲属归还部分款项、支付部分利息并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