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县原水利局局长陈真尤涉嫌受贿罪一案,其涉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7.7161万元。该县四家班子、机关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近百人现场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根据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真尤利用担任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及担任武宣县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建材销售商、单位职工、房地产公司、个体工程老板等送给的财物共计107.7161万元,为他们在建材采购、工作调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办理施工许可证、房产预售证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被告人陈真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7.7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陈真尤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目前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