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屡次因盗窃罪被拘役,就是恶习难改,继而又干起了砸车盗窃的事情。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8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徐某携带水果刀,尾随被害人李某等人驾驶的白色面包车来到南昌市西湖区丁广街路边,用砖头砸碎了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此的白色面包车后挡风玻璃,取出车内铁质爱心箱并用水果刀撬开铁箱后,盗走箱内现金人民币918元,其中218元被其挥霍。2017年8月11日,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老贡院街某早点店门口将徐某抓获,并从徐某处扣押作案工具水果刀和剩余赃款现金人民币700元。现金人民币700元现已发还被害人李某。
被告人徐某2015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6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采取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9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