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4450009 sblawyer@126.com

新闻动态

本所动态

中学生安全法律教育讲座

发布时间:2016-01-27 10:51 阅读:0 字号:[ ]
2016年1月18日周一下午,柴小平律师给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的全体学生做了主题为“中学生安全法律教育”的讲座,参与学生达1300人次。柴律师频频引经据典,援引案例,巧妙地将艰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融入到形形色色的案例及名言警句中。柴律师多次与现场同学互动,也给通过媒体收听的同学们留下一些思考问题,让其讲座之后相互探讨,真正树立法律意识。
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柴律师就要为这其中“几步”怎么“走”来指点迷津:
       一、法律基本知识
      讲座首先从普法开始。柴律师对我国的法律体系做了介绍,并强调国家为了保护青少年,专门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拟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柴律师对公众混淆的“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进行了详细阐述,尤其对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做了讲述,让同学们知道14周岁以上就应当依法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二、常见的青少年安全法律事件
      青少年处于青春发育期和叛逆期,明辨是非能力尚未完全形成,容易受外界影响而引发安全法律事件。通过案例的渗透,柴律师主要讲了以下五类常见的青少年安全法律事件:暴力伤害、“收保护费”、盗窃、共同犯罪、不良行为等。暴力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犯罪;“收保护费”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抢劫罪等;盗窃达到一定数额和次数则构成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青少年往往以从犯的身份出现,因为未成年人难辨是非,又容易受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犯罪行为诱导;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做了详细规定,如果未成年人有上述行为,则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不良行为,应当受到相应制约。
       三、青少年易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柴律师通过七个案例形象生动地深刻剖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表现为:逆反心理、盲目模仿心理、盲目攀比心理、网络不良信息毒害及交友不慎等五个心理与外界环境影响因素。柴律师频频爆出金句,他通过“攀比未来的人才是值得被尊重的”来告诫同学们切勿盲目攀比摆阔,他说“谣言止于智者”“真相还在穿鞋,谣言已跑遍整个地球”来告诉同学们对网络信息要学会筛选,他引用“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让同学们铭记择友的重要性。
       四、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寒假来临之际,柴律师一再嘱咐各位同学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首先,同学们自己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其次,遇到他人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灵机应变地避免自己受到侵害进而向有关部门报告。一定要谨记报警电话与求救电话——刑警报案电话110,火警报案电话119,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总结
      青少年时期是一段非常有幸福感的时期,毛主席曾说过“青少年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所以,青少年是中华民族发展的明天和希望,学校、老师、家长、整个社会都要注重对青少年的培养,青少年自身更要注重自身的全面发展,首先从遵纪守法做起,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24 www.shenbanglawyer.com 备案号: 沪ICP备16044525号-2 技术支持:律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