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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老总传销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5-05-0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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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子叶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半年发展下线60余人,获利60万元,被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没收违法所得50万,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底叶某某伙同其姐夫颜某某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引诱亲戚朋友至广西南宁、安徽合肥等地购买虚拟份额,骗取财物,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体系,半年内发展下线60余人,成为申购老总(五级三晋制: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获利60万左右。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叶某某表示因为自己的贪念给他人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由于罚金刑为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对其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