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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过亿元被判刑5年

发布时间:2015-04-03 10:33 阅读:0 字号:[ ]
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先后向多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终因资金链断裂造成9000余万元无法归还。江西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汗裙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

  广东揭阳籍的林汗裙是江西某担保有限公司在宜春办事处负责人,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请多人开展企业货款担保、贸易融资、短期资金拆借等业务。

  法院办案人员介绍,2012年以来,林汗裙以个人名义,以月息6分不等的高利息为回报,先后向安徽的闪某某、广东揭阳的黄某某、深圳的姚某、江西樟树市朱某某和熊某、宜春市袁州区的李某某等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0629万余元,拆借给方某某、温某某、易某等人从中赢利,因资金链断裂,仅偿还1233万余元,造成9390余万元资金无法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汗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个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非法向社会吸收大量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林汗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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