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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擅自使用一艺校生模特照营利侵权被诉

发布时间:2014-10-09 12:52 阅读:0 字号:[ ]
一名艺校生应指导老师邀请拍照,友情客串同学模特,一年后偶然发现《素描风暴》等系列书籍使用其九张图片,遂将出版社诉至公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肖像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出版社归还原稿、赔理道歉并赔偿损失。 

  唐美(化名)系重庆某艺考美术培训学校学生。2012年7月,应指导老师邀请,到学校拍照客串同学模特。2013年10月,唐美发现,重庆市某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发行的《素描风暴》等系列书籍,使用了当时所拍摄的九张图片,且该书籍在全国各大书籍商场各大网络书店有售。

  唐美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出版社起诉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归还肖像图片原稿并支付精神损失费及其他费用等45000元。

  出版社辩称,唐美的指导老师在拍照片时,已电话明确告知,所摄肖像将印刷书籍并且出版发行,唐美已同意免费使用,故并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肖像权是肖像权人专有的身份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本案中,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机构,使用他人肖像图片理应持谨慎态度。但其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在发行的《素描风暴》等系列书籍中刊登使用唐美的照片,并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行为已构成侵犯,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唐美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归还肖像图片原稿,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此外,出版社的行为给唐美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故要求支付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求亦无不当,但根据侵权情节、后果及影响,酌情认为15000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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