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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点

山林流转引发纠纷 法官调解兄弟言和

发布时间:2014-09-03 11:07 阅读:0 字号:[ ]
谭某与谭某某签订《山林流转协议》,谭某某将自己的部分山林流转给谭某开办石料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两兄弟闹上了法庭。日前,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沿渡河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合同纠纷,兄弟握手言和。

  谭某在溪丘湾经营石料场,因扩大经营的需要,谭某与族弟谭某某签订了《山林流转协议》,谭某某将自己的部分山林流转给谭某开办石料厂,协议约定了山林四界、经营范围、转让费用、开采期限等具体事项。协议签订后谭某开始经营石料场,取得了不错的效益。2013年,谭某某因对合同中约定的石料厂开采范围有异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前往石料场作业区进行阻工,导致石料场停产。2014年5月,谭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谭某某继续履行合同。

  沿渡河法庭在受理此案后,先后派干警深入现场进行踏勘,并先后三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重新签订了新的《协议》,谭某也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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