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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法官上门耐心调解 化解职工企业间矛盾

发布时间:2014-08-01 11:27 阅读:0 字号:[ ]
中国法院网讯 (韦清波) “感谢法官给我主持公道,也感谢单位理解我的难处,让我对法律、对生活又充满了希望……”这是一位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拿回自己为单位垫付的医疗保险费后的一番感慨。

  2014年7月29日,一位拄着拐杖的老人拿着起诉状到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单位供销合作社返还其为单位垫付的2000元医疗保险费。

  法官在接待中了解到,这位老大爷名叫陈高,原是供销合作社的职工,1993年12月20日因公致残,2010年3月11日因供销合作社资金困难,他替单位垫付应由单位负担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2000元,当时供销合作社出具一张收条承诺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返还该笔款项,但直到现在单位都没有兑现当年的承诺。如今,陈高认为,供销社合作资金充裕,应返还该笔款项,而经多次协商,供销合作社均拒绝返还该款项,双方为此有了很多次不愉快的语言冲突,无奈之下,陈高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单位供销合作社支付其医疗保险费2000元。

  因为原告陈高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立案后,主办法官立即与被告供销合作社取得联系,随后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原告家中进行了调解,在法、情、理的面前,被告主动承认自己怠慢了原告,当场向原告赔礼道歉,对原告当年为单位职工解囊相助表示感谢,并表示当场返还原告当年替单位垫付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2000元。   

  拿到钱后,原告陈高露出了灿烂的微笑。至此,一起单位与职工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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