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向承包人高价提供建材的情况,这可能对承包人获得工程款产生三个方面的影响。1、影响人工费数额。从工程计价角度看,预算时发包方提供材料必须进入综合单价,而综合单价包含材料款和人工费,施工过程中材料费上升必将导致人工费相应减少。2、影响进度款拨付。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发包方提供材料款一般都是由发包方在拨付进度款时100%扣除,而进度款却是按工程总价20%-80%不等比例拨付,因此发包方提供的建材越多,承包方取得的进度款就越少。3、影响管理费支付。在建设工程存在分包或挂靠的情况下,承包方每得到一笔工程款,都要按照工程款的6%-15%向分包或挂靠的建筑企业缴纳管理费。材料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亦被作为计算管理费的依据,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发包方提供材料实际上与承包方无关,但承包方须对这部分钱款支付相应比例的管理费,引起承包方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