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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2-02-27 17:16 阅读:0 字号:[ ]
  

        能动司法主张将司法权力放在更广的社会背景,司法权力主动和其他权力包括社会力量联系,追求案件的彻底解决和社会的综合治理。能动司法所承载的社会意义既重大又广泛,既在宏观意义上深刻地影响着当下中国司法的发展方向及路径选择,同时也在微观意义上对法官的司法理念、裁判方法、职业习惯等施加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不得不慎重对待、理性思辨。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在科学分析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深刻总结改革发展稳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司法作为国家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手段,在社会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

  当前,在能动司法理念的指引下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正在步入中国司法的实践生态。能动司法视野下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涉及对中国司法在社会管理组织架构体系中的妥当定位、当代中国司法功能的清晰认识等,特别是可能涉及司法权的有效配置以及法治、宪政的基本框架问题,需要我们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以科学理性和唯物辩证的审慎态度深入调查、细致分析、全面理解。一是要顺应发展潮流。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剧烈变动期、矛盾凸显期,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瓶颈关口,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更加丰富、多元,对公权力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要求不断强化、严格。司法部门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被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并在诸多外在与内在的力量的影响下不期然地冲到了保障权利救济、疏导矛盾纠纷的“前沿战线”。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我们必须顺势而为、积极主动而不故步自封。二是要遵循司法本有规律。司法规律是司法权运作和司法组织设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准则,是对司法活动、司法权的内在联系的抽象概括。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应当加强学习、努力探索、寻求发现,善于剥丝去茧、勇于求同存异、敢于去伪存真,辩证统一地把握规律,并予以恪守遵循。三是要注重方法创新。“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既要善于遵循规律、把握节奏,也要注重方法创新,把握新的发展趋势、特点,总结提炼新的规律,敢于做好体制外的文章,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之“体制内化”。四是要关注长期效果。司法改革并非朝夕之功。能动司法视野下加强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之职责,既要着眼当下、脚踏实地,争出实效,又要注重统筹规划、利益平衡,关注长期效果。

  结合工作实际,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积极发挥司法调控功能。司法的本质在于通过司法权的运用有效发挥对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发展取向的基本价值评判和导向功能,最终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法院每一项工作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都是推进社会管理的重要实践。二是有效推动社会资源整合。转型期的中国正处于矛盾冲突的爆炸期,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失范、偏差甚或是背离的现象,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权力机关持有不信任或质疑的态度,仇富、仇官心理严重。因此,必须大力发挥社会各部门、各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力量,调动多方积极性,有效推动社会资源整合,致力于寻求矛盾纠纷的合力解决。三是督促引导公共政策形成。就公共政策的制定者而言,主要是行政机关和立法机构的职能,法院则主要是公共政策的适用者。但具有规范政治活动功能的近现代法院,在解纷过程中往往也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人民法院应结合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题调研、积极协调沟通,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发送司法建议,督促引导公共政策的形成和优化。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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